中國恒大(3333.HK)在債權人未得到大比例贊同債務重組下,於2024年1月29日終被香港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啟動清盤程式。而恰巧,《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香港法例第645章)(「《條例》」)在同日生效,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安排》」)。 《安排》於兩地同步實施,適用於生效日或之後作出的判決。
外界其中一個關注點即放於,恒大大部分的資產在內地,香港高等法院所發出的清盤令,是否可跨境執行?
在內地法而言,破產即代表終止可執行的債權,言則一旦內地法院認可香港清盤判決,恒大將在內地宣告破產,屆時包括建設工程承包方及小業主等,都不能再執行其債權。
恒大清盤一案不在《安排》適用範圍
就此,我們首先瞭解一下《安排》的適用範圍。 《安排》適用於香港及內地法律均視為「民商事」性質的事宜,非司法程式以及有關行政或規管事宜的司法程式均被豁除。在《安排》底下,香港所頒佈的破產清盤程式,目前並不適用於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因《安排》不涵蓋有關公司破產和債務重組及個人破產的判決。故恒大清盤一案,不在《安排》適用範圍。
根據香港與內地在2021年訂立的司法互助機制,內地與香港法院可在深圳、上海和廈門三個試點城市與香港在公司清盤事宜上相互認可和協助。恒大清盤人或債權人可到三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嘗試執行香港高院裁決,但內地法院仍有酌情權,可不予認可或協助執行,成功並非易舉。
其他不能按照《條例》登記判決:
關於被排除的婚姻或家庭案件(例如離婚、子女撫養糾紛等);
關於被排除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例如侵犯發明專利侵權糾紛等);
依據2024年1月29日之前訂立的選用法院協議所作出的判決。
那麼《條例》的作用及好處是什麼呢?
隨著大灣區在經濟、商貿、金融等領域跨境融合程度的逐步深化,牽涉內地與香港兩地的跨境糾紛也日益增多,平行訴訟是跨境民商事訴訟的常見問題,《安排》旨在建立更為全面的兩地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機制,減少當事人在兩地就同一糾紛進行重複訴訟。在《條例》下,已登記的內地判決可在香港強制執行,猶如該判決是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出。
《條例》可令我們在以下各方面受惠:
簡化兩地之間跨境執行判決機制,減少當事人在香港及內地兩地法院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幫助與訟各方管理訴訟風險,在跨境執行判決時節省時間及成本,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
《條例》生效之前,香港在此方面的法例框架只局限於金錢濟助的判決(雙方亦須在合同指定內地法院擁有專屬司法管轄權);《條例》出臺,涵蓋了關於金錢濟助和非金錢濟助的內地民商事判決,其中更包括指明的智慧財產權(例如涉及著作權、商標和專利)案件;
香港為至今唯一一個與內地訂立範圍如此廣泛的相互強制執行判決安排的司法轄區,將成為區域智慧財產權貿易中心及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條例》下如何在香港登記內地判決?
作出判決的日期:2024年1月29日當日或之後。
登記期限:在另一方沒有遵從內地判決的規定(例如沒有支付款項或履行作為) 起計的兩年內提出。
該內地判決在內地已經生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為第二審判決,並由高級人民法院或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果該內地判決為第一審判決,並由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或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申請人須進一步證明按照內地法律,該判決不可上訴; 或對該判決上訴的期限已經屆滿,而無人提出上訴。
第一步
申請人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單方面發出原訴傳票、支持申請的誓章或誓詞以及其他檔,包括內地判決的經蓋章文本等;誓章或誓詞述明包括在申請當日該判決是可以在內地執行的及未予履行。
第二步
如法庭信納申請符合登記的規定,法庭可作出登記令,命令登記該判決或該判決的任何部分。申請人須將登記通知書送達所有可能是答辯人的各方,登記通知書送達後14天內(除非法庭另有指明時限),答辯人可申請將登記作廢。作廢理由的例子包括,該內地判決是以欺詐手段取得的,及該內地判決的原本法律程式並不符合司法管轄權的規定。
第三步
在作廢申請限期屆滿後,或者如有作廢申請而有關申請已遭駁回,該內地判決可獲登記。
《條例》的實施,將加強內地與香港兩地的商業及法律連系,影響深遠。
如有任何問題,或想瞭解更多,歡迎聯繫本所讓我們為您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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